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法設立,並取得執業許可證。律師事務所接受中外當事人的委托,在規定的業務活動範圍內提供各種法律服務;負責律師業務的具體分配和指導;根據需要,經司法部批準,可以設立專業律師事務所,有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可以按照專業分工的原則在內部設立若幹業務組。
合作律師事務所是由有資格的律師自願聯合成立的,不需要國家資金。律師必須辭去公職,律師事務所自負盈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