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絕對權:
例如人身權、名譽權、人身權、知識產權、繼承權等。所有權的實現不須他人的積極幫助,僅憑所有人支配財產的行為即可。
2、相對權:
例如債權、請求權、質押權等,只是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與他人無關。債權必須依賴於債務人履行債務(交付貨物、支付金錢、提供服務等)的行為才能實現。
擴展資料:
絕對權的實現壹般無須他人的積極行為,其權利僅憑權利人自己的行為即可實現,因此絕對權的義務主體只承擔消極的不作為義務。相對權的義務主體為特定的相對方當事人,即受相對權約束的僅僅是特定的義務主體。
相對權的實現則壹般必須依賴於義務主體的積極的活動(稱之為“作為”),故其義務主體的義務主要表現為積極的作為義務。相對權如果遭受義務人之外的其他人的侵犯,權利人同樣有權請求侵害人賠償損失。所以相對權在特定情況下對於義務人之外的人也具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