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相隔時間較長,比如五六月,有兩個可能。壹是乙雜誌轉載了甲雜誌刊載的文章,屬於侵權。二是依然是作者壹稿兩投,投的時間是先給甲後給乙,而出版時間又大致相同。所以要弄清事實後再追究責任。
侵權的依據:
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著作權人包括寫作人,也包括第壹次發表作品的雜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