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電影院或者其他公開放映電影的場所的工作人員發現觀眾在電影放映過程中從事侵犯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的行為的,可以依法予以制止。
第六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予以處罰:
(壹)將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制作為音像制品的;
(二)通過互聯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絡傳播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的;
(三)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農村電影公益放映補貼資金的;
(四)侵犯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的;
(五)未依法收集、收藏、保管、移交電影藝術檔案的;
(六)偷漏瞞報票房收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