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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說《專利合作條約》是《巴黎公約》的子條約?

PatentCooperation Treaty英文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縮寫為PCT,從名稱就可以看出《專利合作條約》是專利領域的國際合作條約。自《巴黎公約》通過以來,它被視為這壹領域國際合作取得進展的最重要標誌。但主要涉及專利申請的提交、檢索和審查的配合與合理性以及其中包含的技術信息的傳播。PCT不授予“國際專利”:授予專利的任務和責任仍然只能由尋求專利保護的各國專利局或行使其職權的機構(指定局)來承擔。PCT與巴黎公約不是競爭關系,實際上是壹種補充。事實上,這是《巴黎公約》下的壹項特別協定,只對《巴黎公約》成員國開放。《專利合作條約》(簡稱PCT)是繼《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之後,專利領域最重要的國際條約,是國際專利制度發展史上的又壹個裏程碑。該條約由35個國家於1970年6月在華盛頓簽署。1978於6月1日實施。截至2013年7月,* *擁有148個成員國,隸屬於總部位於日內瓦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望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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