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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讓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抵質押率上限

法律主觀

法律規定質押率的上限是百分之六十,但是是股票質押貸款的質押率。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為擔保債權的實現,轉移財產的占有質押給債權人,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時候,債權人可以對質押財產優先受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條

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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