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材料準備階段,由申請鑒定(驗收)單位準備以下材料:(1)科技成果鑒定證書;(2)科技成果鑒定(驗收)審批表;(3)項目計劃任務書或實施方案;(4)項目實施技術總結(按科技局提供的提綱);(5)成果應用的有關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壹)作品;(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商標;(四)地理標誌;(五)商業秘密;(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