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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立案流程

跨區域立案服務,是指當事人可以在居住地就近的基層人民法院包括派出法庭、中院、高院、最高院、知識產權法院、海事法庭等法院立案。跨區域立案服務,並不改變管轄法院,還是在具有管轄權的法院開庭。這樣大大方便了當事人和律師的辦事效率,大大提高了中國法治化的便民程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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