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將知識產權定義為:
(壹)關於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權利;
(二)關於表演藝術家的表演和唱片、廣播節目的權利;
(3)人類活動所有領域的發明權利;
(4)科學發現的權利;
(5)工業產品設計權;
⑥有關商標、服務標誌、商號和標記的權利;
⑦制止不正當競爭的權利;
(8)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的智力創造活動產生的所有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