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合同霸王條款違反法律規定,屬於無效協議;2.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具備以下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3.勞動合同中有霸王條款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責令用人單位整改,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予以賠償;
法律客觀性: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