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件離婚案件支付10元。
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
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格的,每案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支付。
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
行政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B.其他行政案件每件應提交50元。
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提出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支付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