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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林匹克標誌的要求

根據《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第二條,奧林匹克標誌是指:

①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誌、奧林匹克旗、奧林匹克格言、奧林匹克徽記、奧林匹克會歌;

②奧林匹克、奧林匹亞、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簡稱等專有名稱;

③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名稱、徽記、標誌;

④中國境內申請承辦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機構的名稱、徽記、標誌;

從2月5日起,國內各航空公司將恢復國內航線的燃油附加費。

此次燃油附加費恢復征收涉及國內所有航線,收取標準為:800公裏(含)以下航線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費,800公裏以上航線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費。

⑤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名稱及其簡稱、吉祥物、會歌、火炬造型、口號、“主辦城市名稱+舉辦年份”等標誌,以及其組織機構的名稱、徽記;

⑥《奧林匹克憲章》和相關奧林匹克運動會主辦城市合同中規定的其他與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奧林匹克運動會有關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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