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中的規定,下列房產可視為夫妻***同房產,按夫妻***同房產處理:
(1)壹方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婚後由雙方***同使用、經營、管理經過8年的,可視為夫妻***同房產。
(2)婚後8年內雙方對婚前壹方所有房屋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按夫妻***同財產處理;但對婚前壹方所有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壹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的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