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應在離婚判決生效後才計算,在開庭後、判決下達前仍屬於夫妻關系存續期間。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壹)工資和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財產的繼承或贈與;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所有的財產。
如果壹方有充分證據證明上述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來源於自己,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由法院判斷是否為夫妻同壹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