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對於雙方離婚之後簽訂的協議,其實是改變了離婚協議的內容。離婚協議已經生效,雙方應當按照離婚協議的約定互相履行權利義務。但是,實際生活中也會出現雙方想改變協議內容的情況。這種情況下雙方可以協商壹致,簽署協議,改變原來離婚協議的內容。但是,這種改變是有壹定條件的:1、符合法律的規定;2、有關解除夫妻關系的內容不能改變;3、必須雙方協商壹致。
第二,小方的情況,如果對方在另行簽了協議之後不履行,小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協議。但是,應當註意訴訟時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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