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調查對方財產的途徑有:1。提供對方銀行賬號或開戶銀行,到相關銀行獲取賬戶資金明細;2、到對方單位財務或人事部門調查,但由於人為因素,調查結果不壹定準確;3.去相關稅務機關調查對方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反推對方的實際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 * *: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