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離婚時知識產權收益屬於夫妻***同財產的部分可以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壹)壹方的婚前財產;
(二)壹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