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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知識產權收益該怎樣分割

離婚時,知識產權收益的分割首先需要明確是否屬於夫妻***同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知識產權的收益屬於夫妻***同財產;

應當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屬於個人所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離婚時是無需分割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同財產,歸夫妻***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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