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吉祥物擬人侵權。奧組委曾分別發出公告,保護會徽、吉祥物的知識產權作出聲明,任何機構或個人,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將該徽記、吉祥物進行拆分、歪曲、篡改等變形使用,亦不得將該徽記作為其他圖案的組成部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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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奧林匹克運動的國際慣例,會徽、吉祥物等奧運標誌不僅具有壹般的商業屬性,而且還是奧林匹克精神的體現,依法對它進行保護不僅是從商業角度出發,也是組辦國家和組辦城市對國際社會的壹種承諾,更是對奧林匹克運動尊嚴的壹種尊重。
惡搞之風蔓延到北京奧運會會徽、吉祥物上,不僅是褻瀆了奧運精神,而且也是違反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侵權行為,北京奧組委將視事態的發展,保留對某些侵權行為人采取相應法律措施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