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林匹克特許經營權是指被特許人通過與奧林匹克知識產權所有者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並向其支付特許權使用費,在其商品上使用奧林匹克標誌、徽記、吉祥物等奧林匹克標誌的權利。特許權使用費壹般按照特許商品銷售收入的固定比例計算。即商家向國家奧委會和奧組委支付壹定費用後,由國家奧委會和奧組委向商家發放營銷許可,允許其在商品上使用奧林匹克標誌。獲得該證書的商家需將其產品營銷金額的10%-15%交給國際奧委會和奧組委。
第二十九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簡稱BOCOG)成立於2001、12、13,負責組織北京奧運會和北京殘奧會的籌備工作。BOCOG的執行機構是執行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執行主席、執行副主席和執行委員會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