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的創新專利是根據2000年6月+065438+10月通過並於次年5月24日實施的專利法修正案設立的,完全取代原有的小專利。建立這壹新體系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以快速、經濟的方式保護壹些創造力低、知識產權預算少的中小企業的利益,適應市場上IT產品生命周期短的特點。與原小專利相比,創新專利具有許多不同的特點,如:壹件創新專利申請最多可以提出5項權利要求,獨立權利要求和從屬權利要求的數量不受限制,而原小專利申請只能有壹項獨立權利要求和兩項從屬權利要求;創新專利的最長保護期限為8年,而原創小專利的最長保護期限為6年。在實踐中,澳大利亞的專利申請數量並沒有因為創新專利制度的實施而大幅增加。對於申請人來說,申請創新專利往往只是出於訴訟策略的考慮,是配合標準專利申請以盡快獲得基本專利保護的壹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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