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澳大利亞目前采取的是註冊優先,兼顧使用優先的原則,或者是註冊優先,使用優先為輔的原則。
3.澳大利亞接受商品商標、服務商標、系列商標、證明商標、集體商標、防禦商標、顏色組合商標、立體商標、氣味商標、聲音商標的註冊申請。
4.澳大利亞采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進行商標註冊。
5.澳大利亞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標註冊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馬德裏議定書》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