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石家莊以嶺藥業官方微博發布聲明,以下為具體內容:
目前市場上連花清瘟膠囊產品在有效期內有兩種包裝形式,顯示為“以嶺”和“連花”兩個商標。由於產品分類管理的優化,我司現對呼吸相關產品使用“聯華”商標,即將原商標的舊包裝更換為“聯華”商標的新包裝。我們的產品嚴格按照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24號令)進行信息標註,並按照藥監部門的規定對產品進行條形碼和二維碼追溯。
“聯華”商標新包裝上的花圖標僅作為裝飾圖片使用。我公司使用的“聯華”商標於2005年4月11日申請,2009年6月27日獲得授權,商標註冊號為“4595963”。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官網消息,滬上辟謠平臺查詢發現,該商標註冊號“4595963”對應的是石家莊以嶺藥業有限公司申請的“聯華”商標,專用權期限為2019年6月28日至202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