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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記錄可否做為證據?

可以,但有條件。。。

2006-12-11號,國家信息中心正式啟動電子數據司法鑒定服務,計算機硬盤、軟盤、移動硬盤、光盤、MP3播放器等存儲介質中是否存在和案件有關的信息,是電子數據司法鑒定的核心內容。這是除司法機構外,北京民間機構首家獲得市司法局授權,開始提供電子數據司法鑒定服務。

在電子商務中,傳統的合同、提單、保險單、發票等書面文件,被儲存於計算機存儲設備中的相應的電子文件所代替,這些電子文件就是證據法中的電子證據。另外,涉及電子隱私、網絡與計算機安全、網絡中的知識產權、網絡中的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等諸多方面涉及的法律事實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電子證據來認定。

按照目前的規定,電子郵件、QQ聊天記錄、軟件、電子文檔等各類信息,都可以成為電子證據,但前提是必須先經過指定機構認定,因為電子數據比較脆弱,可以被人為地破壞、篡改或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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