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鄰接權是指不構成作品的特定文化產品的創造者對該文化產品所享有的排他性權利。鄰接權,是指作品傳播者對在作品傳播過程中產生的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又稱為作品傳播者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 第三十八條 表演者的人身權不受限制,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後50年。作者死亡後,其保護期以作者死亡後次年的1月1日開始計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護期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