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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亞娟的主要事跡

她自1991年到法院工作以來,辛勤工作在崗位,無私奉獻為審判。她十分註重法律知識的學習。1996年,她撰寫的《論犯罪的著手》被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為刑事審判經驗材料向全市推廣。1997年1月,她參加了縣法院首次運用新刑事訴訟法開庭審理案件的合議庭,整個庭審過程緊張有序,控辯式審判方式運用流暢,獲得了好評。在審判工作中,她秉公執法,細致認真。在審理清豐縣頗有影響的毆打、捆綁執行公務的公安人員壹案過程中,被告人張某否認犯罪事實,她通過環環相扣的證據鎖鏈,終於使被告人認罪伏法。她對後果嚴重、社會危害大的犯罪分子,堅持快審快結。1993~1996年,她審結的刑事案件在全庭和全院刑事審判工作中居首位,1997年上半年,審結案件數居全庭第壹,且無壹檢察院抗訴或二審發還案件,為維護社會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因此,她,1996年7月被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全省嚴打鬥爭先進個人榮譽稱號,1997年被評為濮陽市 、巾幗建功標兵,1998年又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對佳衛士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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