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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旺達商標法的總體情況是怎樣的?

1.在盧旺達,商標專用權需要通過註冊獲得;

2、盧旺達商標註冊采用“申請在先”的原則;

3.目前,盧旺達當局采用尼斯分類10版本中的商品和服務描述,並在壹個表格中接受多個申請;

4.在盧旺達可以註冊為商標的要素是文字、名稱、圖形、數字、字母、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等可見標誌;

5.“盧旺達發展局註冊總署”負責商標事務;

6.盧旺達現行的商標法律法規主要基於第2004/2005號法令。關於知識產權保護的31/2009,於2009年2月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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