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涉及產權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5000-30000元/件,可合理上調。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爭議標的金額按比例累計費用。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以下部分收費8%-654.38+00%,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法律客觀性: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