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必須依賴於文字、圖像、語言等具有文化載體的物體。當然,文化的發展離不開這個文化載體。文化在現代社會可以創造巨大的價值,比如動漫、手工藝品、書籍等等。但這些文化載體的存在也是壹種特殊的權利,即只有能夠創造這些文化載體的人才能擁有權利。如果版權沒有得到法律上的確認,那麽盜版的盛行本身也是對著作權人權利的侵犯。正如柏楊先生所說,盜版書會讓作家餓死。沒有版權,文化創作的價值就會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