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原則
社會和經濟不平等的安排方式應該是:(1)符合公正儲存原則,適合最少受益者的最大利益(差別原則);(2)職位和地位在公平和平等機會的條件下向所有人開放(公平和平等機會原則)。
優先權規則
正義原則應該按詞匯順序排列,因此自由權只能為了自由本身而受到限制。這裏有兩種情況:(1)不太廣泛的自由應該加強人人享有的自由的壹般制度,(2)不平等的自由必須是那些享有較少自由的公民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