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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的名義合夥人

法律主觀性:

合夥人都是律師,合夥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要執業三年以上,資歷不老。《律師法》第十五條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除具備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有三名以上合夥人,發起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合夥律師事務所可以以普通合夥或者特殊普通合夥的形式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以合夥形式對該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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