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主播還可能以個人、個人工作室、公司的名義與平臺合作,進行帶貨直播。在這種情況下,主播的收入主要包括坑費和傭金,有時還包括壹些打賞收入,主要涉及增值稅和所得稅兩個稅種:坑費是產品的上架費,是品牌為產品推廣向主播支付的服務費,來源於品牌推廣服務,適用增值稅中的“銷售服務”稅目;傭金,或稱銷售傭金,屬於“經紀服務”的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