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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建築標識申報可由哪些單位提出

綠色建築標識申報應由項目建設單位、運營單位或業主單位提出,鼓勵設計、施工和咨詢等相關單位***同參與申報。申報綠色建築標識的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1、按照相關國家標準或相應的地方標準進行設計、施工、運營、改造;

2、已通過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並完成備案。

綠色建築標識的作用如下:

1、市場認可:開展綠色建材標識評價認證工作,建立采信體系符合國家政策導向和全社會日益增長的綠色需求。

2、國家導向:國家與行業重點推廣和扶持。

3、招采加分:工程招標采購加分項;

4、競爭壁壘:增強企業差異化競標能力;

5、品牌增值:樹立企業科技與質量品牌;

6、產權保護:保護企業自身知識產權,防止假冒偽劣;

7、渠道拓展:數字營銷助力綠色建材走入萬千工地;

8、國際接軌:有效避免出口貿易綠色壁壘。

法律依據:《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

評價標識的申請應由業主單位、房地產開發單位提出,鼓勵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物業管理單位等相關單位***同參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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