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下載、分享的行為明顯超出法律許可的範圍,是對著作權人權利的侵犯。消費者購買網絡課程可以自用,但以盈利為目的錄制轉售構成侵權,具體來說是嚴重侵犯了網絡課程制作方的版權,甚至知識產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壹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壹,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 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 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 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