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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沒花壹分錢。

法律分析:原則上婚後買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壹人分壹半;離婚分割時,可以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法院會做出判決。這個問題法律規定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首先,房產證上誰的名字,房子就歸誰。但婚後需要補償對方壹半的還款部分和相應的財產升值部分(包括因裝修而升值)。房產證是雙方名字的,歸夫妻所有,離婚平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所以即使妻子不出錢,如果房產證上有妻子的名字,離婚時妻子也應該得到房產的壹半或壹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勞動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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