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2月31日前(含2021年2月365438日,以授權公告日為準)被授予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含解密國防專利,不含保密專利)。
(2)專利權有效,申請截止日前無法律糾紛,無未繳納年費或滯納金。
(3)所有專利權人同意參與評價。
(四)未獲得中國專利獎。
(五)專利作為項目。
(六)同壹專利權人參與項目不超過2個;專利權人為國家知識產權示範高校,參與項目不超過4個;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參與項目總數不超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