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關於保密協議,這個很多公司都會簽,但是實際的追責,畢竟很少。
但是從職業道德上,妳還是需要註意壹下即可。
另,關於人才培養,據我所知,按照現有的<勞動法>,應該是妳提前三十天按照規定離職即可。
當然實際情況,公司可能會扣壹些工資或獎金部分,請斟酌。
以上,如有不準確的,有看到的朋友,歡迎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