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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200本盜版書怎麽處罰?

法律分析:銷售盜版圖書牟利,明知其侵犯他人著作權,可能構成銷售侵權復制品罪。根據刑法規定,自然人犯銷售侵權復制品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壹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壹的,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其他嚴重情節”,以侵犯著作權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壹)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等作品,復制品總數在壹千張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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