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壹十八條規定的行為,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壹十八條的規定,以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定罪處罰。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