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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壁壘的成因

外國(或地區)政府實施或支持的措施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貿易壁壘:

l、違反該國(或地區)和我國* * *參加的多邊貿易條約或與我國簽訂的雙邊貿易協定的;

2.對中國產品或者服務進入該國(地區)市場或者第三國(地區)市場構成或者可能構成不合理的障礙或者限制;

3.對我國產品或服務在該國(或地區)市場或第三國(或地區)市場的競爭力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合理損害。

外國(或地區)政府不履行中國參加的多邊貿易條約或與中國簽署的雙邊貿易協定規定的義務,也視為貿易壁壘。

實踐中常見的貿易壁壘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違反承諾的關稅措施;無規則的進口管理限制(包括通關限制、國內稅費、進口禁令、進口許可證等。);缺乏科學依據的技術法規、產品標準、合格評定程序和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不合理的貿易救濟措施;政府采購中違反有關規定限制進口產品的行為;出口限制;補貼;服務貿易準入和商業限制;不合理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措施;其他貿易壁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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