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 - 如果父母財產沒有分割,是否普遍?

如果父母財產沒有分割,是否普遍?

法理分析: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工資、獎金、勞動報酬、生產經營所得、知識產權所得等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雙方對財產另有書面約定的,從其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第1065條男女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

  • 上一篇:錄制別人的字幕是原創嗎
  • 下一篇:某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