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專利代理人執業證申請表;
(二)專利代理人資格證和身份證的復印件;
(三)人事檔案存放證明或者離、退休證件復印件;
(四)專利代理機構出具的聘用協議;
(五)申請前在另壹專利代理機構執業的,應提交該專利代理機構的解聘證明;
(六)首次申請頒發專利代理執業證的,應提交其實習所在專利代理機構出具的實習證明和參加上崗培訓的證明。
專利代理人執業證審核備案
經審核,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認為專利代理人執業證的頒發申請符合以上規定條件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的15日內頒發專利代理人執業證;認為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的15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應當在頒發專利代理人執業證之日起的5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並上報有關材料,同時抄送專利代理機構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