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政府擁有涉及多機構的管理體系,其主要職能是負責知識產權的事務性工作以及新技術的推廣和轉讓。如按照功能分類,聯邦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分兩類,第壹類是行政主管機關。如美國專利商標局負責專利和商標的受理、審查、註冊或授權、公開等;美國著作權局負責著作權的登記和管理;美國商務部負責國有專利的推廣。其他政府機構也擁有各自的專利管理部門,有權以本機構的名義從事專利的申請、維護以及許可轉讓等工作。此外,國家技術轉讓中心作為聯邦政府支持的、規模最大的知識產權管理服務機構,負責協調知識產權的相關資訊和促進技術轉讓事務。第二類是特別設立的、與科技法律有關的機構,如國會研究服務署、會計署、科技評估室、國會預算室。另外,美國目前全國大概有3000多專利代理人,約占美國人口的萬分之壹,他們對新技術進行認證並將潛在的買賣雙方之間充當橋梁作用,以促進技術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