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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

大陸法和海洋法的區別可能就是判例法和成文法的區別。

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審批可能差不多,但在訴訟中,海洋法的判決是由陪審團來判斷,而民法是由法官根據法律條文的官方解釋來判斷。

目前,我國侵權賠償數額的計算方式有兩種,壹種是被侵權人的損失,另壹種是侵權人的非法所得。如果以上兩種方法難以計算,法律規定了賠償上限,可能是50萬。但這壹條款可能正在修改,將增加懲罰性賠償。

在美國,可能要由陪審團來決定是否存在侵權以及如何計算賠償金額,法官在正式宣判時會加上三倍的罰金賠償。

至於專利權是否有效,在中國也是法院能最終確定是否有效。美國修改了專利法,美國專利局也可以判斷專利權是否成立。從這個角度來看,世界各國的專利保護制度正在趨同和融合。

以上只是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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