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米芝蓮公司作為餐飲行業的同業經營者和競爭者,其慣有復制和摹仿米其林公司高知名度“米芝蓮”和“MICHELIN”商標的明顯惡意。
綜上,米其林公司認為上海米芝蓮的商標註冊違反了《商標法》,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訴爭商標無效。
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米其林公司的無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訴爭商標(慧記米芝蓮)與米其林公司申請註冊的“MICHELIN及圖”商標已構成使用在同壹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訴爭商標的註冊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的情形,因此,裁定訴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沒辦法米芝蓮只能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