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自己申請發票開具。
2.向稅務局申請開。
相關文件:
根據《財政部國家計委關於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收費管理的通知》(財規[2000]47號)的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按照自願有償的原則提供各項服務收取費用,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稅務機關監制的稅務發票,不得使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票據。接受社會自願捐贈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可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管理規定〉的通知》(財綜字[1998]104號)使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財政部門(主管)制作的捐贈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