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 - 民法典規定,以下屬於知識產權保護的客體:

民法典規定,以下屬於知識產權保護的客體:

1、作品,包括文學作品、書法、繪畫、雕塑等;

2、發明、實用新型、外觀專利;

3、商標;

4、地理標誌;

5、商業秘密;

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7、植物新品種;

8、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由於新技術發展,無法列舉。此為兜底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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