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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規定知識產權的權利客體有哪些

民法總則在第壹百二十三條規定,民事主體對作品、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地理標誌、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參考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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