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 - 民商法和經濟法區別

民商法和經濟法區別

兩種法的區別有調整對象不同、主體不同、權利(力)範疇不同。

1、調整對象不同:民商法關註平等主體間的財產與人身關系,而經濟法則更側重於宏觀調控與市場規制關系。

2、主體不同:民商法的主體多為自然人和法人,屬於私人範疇;而經濟法的主體則包括宏觀調控機構、市場規制機構及其相關市場主體,體現了更廣泛的參與性。

3、權利(力)範疇不同:在權利範疇上,民商法涉及物權、債權和知識產權等私權,可由當事人自由行使;而經濟法則涉及宏觀調控權和市場規制權等公權,必須依法行使,不得隨意放棄或轉讓。

  • 上一篇:律師能查被告水電費嗎
  • 下一篇:南京龍雙利達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