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二審法官會宣讀壹審筆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二審法院將根據壹審查明的案件事實和上訴請求進行審理,即不服壹審判決,上訴至二審。壹般法院會在閱卷、調查、詢問當事人後決定是否開啟審判程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七條。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第壹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和答辯狀後,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提交第二審人民法院。第壹百六十八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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